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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
 
    发布时间:2010-1-20 
各市(行署)新闻出版局、省森工总局、省农垦总局、哈尔滨铁路局新闻出版局(处),出版物、包装装潢印刷企业:
 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,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“四大准入”(企业、市场、职业、岗位)制度,依据新闻出版总署《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》(新出印发[2009]411号)文件精神,我局将在全省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核验工作指导思想
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围绕大局,转变职能,优化服务,规范管理。通过年度核验掌握我省印刷企业和行业发展基本情况,为制定新闻出版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提供依据,建立并逐步完善“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”,完善宏观调控体系,增强印刷管理工作的针对性、有效性,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,推进我省印刷行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  二、核验工作范围
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在我省领取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的印刷企业,包括出版物印刷企业、包装装潢印刷企业、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(含2009年新批准设立的各类印刷企业)。
  三、核验工作时间安排
  (一)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物印刷企业、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等由省局核发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的印刷企业、单位的核验工作,自1月20日开始,3月19日之前完成。各企业、单位到省新闻出版局参加核验时间表见附件1 。
  (二)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核验工作3月17日之前完成,具体时间由各地市、系统新闻出版局(处)自行确定。
  四、核验需报送的材料
  (一)《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》(附件2,印刷企业填报)。
  (二)印刷企业自查报告。主要包括: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;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;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;奖励和受处罚情况;国内设备使用情况、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,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(淘汰类)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;产品质量情况,通过ISO9000、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;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(ERP)的情况;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;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;对审核登记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;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;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;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。
  (三)《印刷经营许可证(副本)》(原件)、《营业执照(副本)》(复印件);
  (四)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(复印件,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);
  (五)《印刷法规培训证书》(复印件);
  (六)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提供2种以上由省印刷质量监督检检测站出具的质检报告。
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。
  五、核验工作主要内容
  (一)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;
  (二)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;
  (三)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;
  (四)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、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《印刷法规培训证书》;
  (五)是否按照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规、规章的要求建立、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,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;
  (六)印刷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;
  (七)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数据;
  (八)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送样检测;
  (九)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  六、核验条件
  (一)准予年度核验。对符合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八条、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》,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,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核验登记材料的印刷企业,准予核验登记。对通过核验登记的,在其《印刷经营许可证(副本)》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,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。
 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须暂缓核验登记:
  1.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;
  2.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;
  3.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、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《印刷法规培训证书》;
  4.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表的;
  5.未按要求报送检测样本及在省新闻出版局、印刷质量监督检测站印装质量检查中,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。
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15日至180日。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,待问题得到解决后,写出申请,报新闻出版局审核。暂缓期满,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。
  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年度核验:
  1.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;
  2.已经不具备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八条和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》规定的资格条件的。
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,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,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局收回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,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。
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,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,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局注销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。
  七、年度核验的重点
 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,从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开始,我局将建立完善“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”。
  (一)“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”是指年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印刷企业;年印刷工业增加值在本地本类企业中排名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;利润总额在本地本类企业中排名前30位 的出版物印刷企业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。
  (二)“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”内容包括:
  1.汇总确立“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”的联系方式;
  2.每年年度核验时汇总统计一次“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”的经营管理状况,具体指标要求见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》(附件3);
  3.每年召开一次“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”发展和管理座谈会,平时不定期进行巡访和服务;
  4.给予“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”重点扶持。
  八、验工作程序
  (一)凡到省新闻出版局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、单位,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报送的全部材料,经所属行政区地市、系统新闻出版局(处)审核,签署意见后,按照时间要求到省新闻出版局参加核验。
  (二)地市、系统新闻出版局(处)对辖区出版物专项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、单位和个人的年度核验工作要作出具体安排,各印刷企业、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,按时参加年度核验。请地市、系统新闻出版局(处)于3月19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处报送核验工作总结报告和《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4)一式两份,并将被暂缓年度核验、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一并附上。
  (三)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包括:
  1.核验工作的过程;
  2.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、生产产能、技术设备、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;
  3.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;
  4.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;
  5.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;
  6.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。
  (四)请各地市、系统新闻出版局(处)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,对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。核实企业报送材料,严格把关,并对材料进行分析汇总。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,准确、详实填写有关数据。
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,可随时与我局联系。联系电话:84619548、84619948,联系人:李兵。
附件:1.《各企业、单位到省局参加核验的时间表》
   2.《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》
   3.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》
   4.《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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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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